根据以上职能调整,统战部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组织贯彻执行中央关于统一战线的方针、政策;向区委反映统战工作的全面情况,提出开展统战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检查统战政策执行情况,协调统一战线各方面的关系。
(二)负责联系我区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代表人士,及时通报情况,反映他们的意见和建议;落实中央关于发挥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代表人士参政议政和民主监督作用的工作,为区委同民主党派进行政治协商做好组织联系工作;受区委委托,向民主党派、无党派代表人士通报区委精神;支持、帮助各民主党派加强自身建设,选拔、培养新一代代表人物;协助有关部门帮助民主党派改善工作条件。
(三)负责调查研究、协调检查我区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问题;联系少数民族和宗教界的代表人物;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和举荐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处理全区民族宗教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突发事件。
(四)负责开展以祖国统一为重点的海外统战和对台工作;联系香港、澳门和海外有关社团及代表人士;按照上级要求,联络台湾上层重点人物,指导全区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其他群众团体有关重大涉台活动,归口管理台湾在野党派、政治团体的来访工作。
(五)负责党外人士的政治安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培养、选拔、推荐党外人士担任政府和司法机关领导职务的工作;做好党外后备干部和新的代表人物队伍的建设工作;协助民主党派区委、区工商联做好干部管理工作;协调有关部门管理基层统战干部。
(六)调查并研究反映我区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的情况,协调关系,提出政策性建议;团结、帮助、教育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积极开展政治思想工作。
(七)调查并研究党外知识分子的情况,反映意见,协调关系,提出政策性建议;联系并培养党外知识分子的代表人士,重点做好无党派知识分子代表人士的工作。
(八)负责我区统战系统及全区开展海内外统一战线以及对台的宣传工作,按照中央的对台方针、政策,针对新情况,提出全区对台宣传工作意见,负责审查区有关涉台方面的新闻发布。
(九)负责指导全区基层党工委、党委、党组统战工作和统一战线两支干部队伍的培训工作,协调政府各有关部门的统战工作;受区委委托,领导区工商联党组,指导区工商联工作。负责统战系统党外领导干部的管理,协助区委组织部做好区民族宗教侨务办公室、区工商联、区侨联等单位区管党内干部的考察、推荐和管理工作,实行统战方针政策归口指导。
(十)贯彻实施涉台的法律法规,协调处理全区涉台的重大事项和突发事件,协同有关部门统筹协调涉台法律事务、台商投诉工作和台属来信来访工作。
(十一)负责指导全区的对台经济工作和两岸的文化、学术、科技、卫生、旅游等各个领域的交流与合作,以及人员往来、考察等项工作。负责区同台湾有关社会团体重大交流交往工作。
(十二)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市委统战部以及市台办交办的其他事项。 |